劳工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(生育给付之标準)
生育给付标準,依下列各款办理:
※ 被保险人或其配偶分娩或早产者,按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一次给与分娩费30日,流产者减半给付。
※ 被保险人分娩或早产者,除给与分娩费外,并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资一次给与生育补助费30日。
※ 分娩或早产为双胞胎以上者,分娩费比例增给。
◎ 被保险人难产已申领住院诊疗给付者,不再给与分娩费
以上是在网上看到的
我自已现在是保国民年金,我自已没有劳保
我是想问以上有一条文说其配偶分娩可领分娩费30日
想问问知道的妈妈们,可否为我解答一下
是不是这样我老公可以跟劳保领30日的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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